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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2024-12-09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部门预算

    2018年)

    第一部分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沈铁检察分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沈铁检察分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一)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二)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三)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七)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沈铁检察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铁检察分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沈铁检察分院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检察机关,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直属机构。下辖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丹东铁路运输检察院、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其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领导沈阳、锦州、丹东、大连、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如有错误的,指令纠正错误决定。

    (二)对于管辖范围内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三)对于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并对其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管辖范围内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管辖范围内审判机关的刑事判决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依法对管辖范围内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执行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受理管辖范围内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对于管辖范围内审判机关的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八)负责铁路运输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完成干部考察、考核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助辽宁省检察院管理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法制宣传工作。

      (九)领导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办公现代化等工作,管理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管理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一)管理和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协助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管理铁路运输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其他由铁路检察运输分院承办的工作。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现有内设机构12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警支队)、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宣传教育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刑事监督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案件质量管理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二、机构设置

    纳入沈铁检察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沈铁检察分院

    第二部分 沈铁检察分院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一)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五)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六)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八)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九)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一)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二)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三)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四)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五)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六)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此表为空表)

    (十七)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查看附表(一)至(十九)

    第三部分 沈铁检察分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914.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914.2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91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66.9万元;

    2.项目支出447.3万元。

    在支出预算447.3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203.8万元,债务支出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106.4万元。

    2017年,沈铁检察分院及下属四个基层院(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丹东铁路运输检察院、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预算信息公开数据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完成。2018年因司法体制改革,我院及下属四个基层院均调整为省本级部门一级预算单位,首次公开预算信息数据,无上年数据进行比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5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部门公用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3.8万元,其中货物35万元,服务168.8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沈铁检察分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92.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4.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8.6万元。

    2018沈铁检察分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7

    2018

    合计



    1.因公出国(境)费


    0

    2.公务接待费


    4.3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8.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88.6

    2017年,沈铁检察分院及下属四个基层院(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丹东铁路运输检察院、大连铁路运输检察院、锦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作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预算信息公开数据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完成。2018年因司法体制改革,我院及下属四个基层院均调整为省本级部门一级预算单位,首次公开预算信息数据,无“三公”经费上年数据进行比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沈铁检察分院2018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沈铁检察分院2018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447.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主要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8.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其他检察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事业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事业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沈阳铁路运输检察分院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