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发出后,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184名涉毒人员违法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注销并公告。”近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收到了公安机关传来的最新消息。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依法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强制隔离戒毒措施记录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为贯彻数字检察战略,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针对行政检察履职中发现的部分戒毒人员违法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问题,协同省大数据局、省马三家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安机关三方,利用沈铁两级院区位优势,向五市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及时履职,有效堵塞漏洞,推动形成交通领域社会治理合力,防“毒驾”之患于未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协同三方激活“沉睡”数据
今年8月,沈铁分院驻辽宁省马三家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官办公室在履职中发现,部分戒毒人员存在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未被注销的情况,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要求不符。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此种情况不是个例,具有一定普遍性。为全面摸清底数,分院向戒毒所调取近三年入所、出所戒毒人员数据2458条,并创造性地商请辽宁省大数据局在全省机动车驾驶人数据库中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字进行比对碰撞,产生可能存在涉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未注销及禁止期内申领驾驶证问题线索178条,以此形成检察数据池,以待与公安机关数据做二次碰撞,实现三方数据融合互通。
联动八市封堵“毒驾”漏洞
经初步筛查,违法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涉毒人员星罗散布省内八市,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为有效助力社会治理,织密检察“法网”,及时封堵“毒驾”漏洞,经报请省检察院同意,沈铁分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由副检察长牵头,调动两级院力量成立联合专案组,前往案涉八市公安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并利用数字模型将公安机关掌握的数据与检察数据池做二次碰撞,排除因数据库更新不及时导致的无效线索后,最终形成涉及五市,包含机动车驾驶人基本信息、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类别、申领时间等详细数据的涉毒人员违法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问题清单23条。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专案组又再次将问题清单与戒毒所存档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形成数据闭环,确保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检察建议助力交通安全治理
联合专案组经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审慎研究,决定向案涉五市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一是建议公安机关对案涉涉毒人员违法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注销,对于无法收回的证件依法公告作废,维护法律严肃性;二是建议加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与戒毒部门的信息互通,保证机动车驾驶人涉毒信息传输及时性,从源头封堵治理漏洞。在检察建议制发过程中,两级院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听证、会商、宣告送达等方式增强建议实效。
检察建议制发后,各地公安机关均给予高度重视,在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对案涉23名违法持证涉毒人员作出处理的基础上,又主动排查出161名本地区应予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合计对184名涉毒人员违法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注销并公告。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公安机关内部交警、禁毒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章立制,定期自检,保证机动车驾驶人涉毒数据传输、抓取的准确性、时效性,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
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数据获取是基本前提,数据利用是重中之重。沈铁检察分院在本次法律监督工作中创造性联动省大数据局、司法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打通三方数据壁垒,牢牢把握“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以“小切口”推动“大联动”,初步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法律监督路径,促进相关机制不断完善,推动法律监督成效落地落实,是数字赋能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的一次有益尝试。
下一步,沈铁检察分院将进一步发挥跨区划检察院优势,持续落实最高检数字检察战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丰富大数据法律监督应用场景,让更多“沉睡”的数据转化成办案实效,为数字化赋能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铁检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