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锦州铁检院就一起民事申诉案件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提请抗诉,分院支持并向沈铁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之后,检察机关并未以案论案一抗了之,而是以民生保护为办案基点以抗促调。法院于2021年1月以调解方式审结此案。民事申诉人苏某对本案最终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调解结果彻底解决了困扰其多年的案涉房屋司法争议问题,他对沈铁两级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和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1月15日他专程来到锦州铁检院,送来一面写有“提请抗诉保公正,检察监督为人民”的锦旗。
锦州铁检院党组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六稳”“六保”为工作着力点,将“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深深融入日常检察工作当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控申部门在接待苏某信访时明显感受到申诉人的无助,经审查确认属于本院管辖后迅速将此案移送民行部门办理。案件进入实体审查阶段后民行办案组检察官对原审卷宗采信的证据材料进行逐项复核,在此过程中发现并调取了一份新证据,该证据可能影响审判结果。期间承办检察官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案例,更加确信以此份新证据为抗诉依据的办案思路。分院对此完全认同,并给予了进一步指导,为最终解决纠纷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抗诉到法院后,承办检察官并未就此止步,因为他们意识到不能就案论案,否则解决不了申诉人的权利救济问题,矛盾纠纷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化解。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就是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在这种理念指导下,沈铁两级院办案人员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作用,为实现案结事了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同时与所对应的沈铁两级法院充分沟通,同向发力,本案最终调解成功,实现了执行和解,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诉人苏某的民事权益。此案是沈铁两级检察机关为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目标的又一次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