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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铁检察分院推进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常态化

      2024-04-18

     

    为不断提升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能力,持续加强检察委员会法律监督能力和议事议案决策水平,聚焦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为铁检机关争创“四个一流”提供强劲动力,沈铁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5月8日召开2020年度第3次检察委员会,贯彻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简称《意见》)。会议由检察长郑辉同志主持并领学,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全部参加会议。

        通过学习研讨,委员们认为最高检《意见》明确了集体学习的重要意义,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学习研讨做到了学习重点明确、学习形式丰富,学习管理具有约束性,做到了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的有机统一,为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必将有力推动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常态化,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郑辉检察长在发言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切实提高对检委会集体学习重要性的认识。检察委员会作为办案组织和决策机构,是人民检察院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织形式。集体学习是强化检察委员会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重要举措。它集中体现了最高检新的工作要求,是“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重要途径。同时也体现着落实省院两个“不折不扣”的要求、实现分院“四个一流”工作目标的必然要求,并为迎接“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提供了重要途径。二是要细化集体学习内容和形式,增强有效性措施。要做到制度化、灵活性和及时性。要紧跟时代的步伐,转变思想观念,对党和国家、最高检新下发的文件、司法解释等及时学习,做到不滞后,常学常新,常新常学。三是要注重集体学习成果的转化。要发挥各位委员的关键少数作用,通过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从而发挥对各部门的引领作用。要学以致用,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检察工作思路,从而实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为推进沈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2020年检察委员会学习计划》,同时研究审议了《沈铁检察机关案件承办确定办法》。